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家服务 > 文章内容

争议处理规范

2015-02-28 23: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存在争议的交易款项归属或资金赔偿,保障海角汇上买家和卖家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依据《海角汇服务条款协议》,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海角汇争议处理规范,是买家和卖家不可撤销地授权海角汇基于自己的判断,作为独立第三方,对买卖双方存在争议的交易款项归属或资金赔偿做出处理的基本程序与标准。 

第三条海角汇将基于普通人的判断,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对买卖双方的争议做出处理。海角汇并非司法机关,对凭证/证据的鉴别能力及对争议的处理能力有限,海角汇不保证争议处理结果符合买家和()卖家的期望,也不对依据本规范做出的争议处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处理争议期间,海角汇通过海角汇系统、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向买卖双方发送的与争议处理相关的提示或通知,构成本规范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五条海角汇有权随时变更本规范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买家和(或)卖家不同意相关变更的,可自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第二章 售中争议处理规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售中争议处理系指交易完结(系指海角汇系统显示“交易成功”或“交易关闭”时的状态)前买卖双方提起交易保障要求,海角汇根据相关要求对交易款项归属作出处理的基本程序与标准。 

第二节 交易标准的规范 

第七条卖家交付给买家的商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出售假冒商品,且所售商品不得违反《海角汇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盗用他人账户、虚假交易、描述不符第(一)项、第(二)项、骗取他人财物、发布违禁信息、出售假冒商品、假冒材质成份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卖家应当对其所售商品进行如实描述,即应当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阿里旺旺等所有海角汇提供的渠道中,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 

第九条卖家应当对其所售商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其交付给买家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第三节 交易行为规范 

第十条买卖双方应当进行真实交易,不进行以增加销量为目的的虚假交易。 

第十一条发货规范 

(一)卖家应当在买家付款后的72小时内或与买家约定的时间内发货,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买家申请退款时卖家尚未发货的,卖家应当征得买家同意后再发货。 

卖家逾期发货,或者未经买家同意在买家申请退款后发货,卖家应当追回已经发出的商品,但买家已经签收并确认收货的除外。 

(二)卖家应当按照订单约定的收货地址发货。 

(三)除非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卖家应当负责将货物送达到买家收货地址。 

商品需要买家到指定地点提取的,应当在发货前告知买家并征得买家同意。 

卖家违反前述规定的,买家有权拒绝签收商品。 

第十二条签收规范 

(一)买家应当在订单中向卖家提供准确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信息。 

买家需要变更订单中的收货地址或收货人信息的,应当征得卖家的明确同意。 

(二)买家在提供收货人信息时,可以选择本人或者他人作为收货人。买家选择他人作为收货人,该收货人违反本节约定义务的,由买家承担相应责任。 

(三)因买家填写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信息不准确,或者未经卖家同意要求变更收货地址或收货人信息,导致卖家发货后无法送达的,运费由买家承担。 

(四)买家只填写了收货地址,但没有填写收货人或填写的收货人信息不特定,商品在收货地址被签收的,该签收视为买家本人签收。 

(五)卖家按照约定发货后,收货人有收货的义务。 

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商品的,运费由买家承担;商家包邮情况下,需商家承担发货运费;买卖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收货人拒绝签收商品后,卖家应当及时联系承运人取回商品。因卖家怠于取回商品所产生的额外运费、保管费等费用由卖家承担。 

(六)收货人可以本人签收商品或委托他人代为签收商品,被委托人的签收视为收货人本人签收。 

(七)收货人签收商品时,应当对商品进行验收。 

涉及商品表面一致的事项,收货人应当在签收商品时进行验收。 

对于不能在签收商品时验收的事项,收货人应当在确认收货前或在《海角汇服务条款协议》中交易流程及规定的超时打款时限内进行验收。 

本条所称“表面一致”,是指凭肉眼即可判断所收到的商品表面状况良好且与网上描述相符,表面一致的判断范围可参考但不限于货物的形状、大小、数量、重量等。

(八)收货人签收商品时发现表面不一致的情形,有权拒绝签收商品。 

对于需要先签收再打开包装查看的商品,收货人应当要求承运人当场监督并打开包装查看,如发现表面不一致,应当在签收单(收货人联和承运人联)上备注详细情况并让承运人签字确认或者直接退回商品。 

(九)收货人签收商品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家转移给买家。 

第十三条退货规范 

(一)买卖双方达成退货协议,或海角汇做出退货退款的处理结果后,卖家应当在收到海角汇处理结果后的48小时内或者与买家约定的时间内提供退货地址。卖家逾期未提供退货地址的,以其在海角汇系统内填写的“默认退货地址”作为退货地址。 

(二)卖家提供的退货地址错误导致买家操作退回商品后无法送达的,卖家承担因此产生的运费。 

(三)买家根据协议约定或海角汇做出的处理结果操作退货时,应当使用与卖家发货时相同的运输方式发货。除非得到卖家的明确同意,买家不得使用到付方式支付运费。退货后,卖家有收货的义务。 

第十四条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易前对商品情况、交易过程进行详细、清晰明确的约定。 

第四节 物流规范 

第十五条卖家应当使用有揽收和签收凭证的运输方式发货。买家要求使用没有揽收和签收凭证的运输方式(以下简称“平信方式”)发货的,卖家应当在发货前以阿里旺旺的方式明确告知买家该方式存在的风险。 

第十六条买卖双方指定了特定承运人的,卖家应当委托该特定承运人运送商品。

 卖家违反前款约定的,买家有权拒绝签收商品。 

第十七条运费 

(一)卖家应当对运费的承担和组成做出清晰、准确的描述。 

商品描述中对运费做出两个以上的不同描述,或者实际发生的运费与商品描述的运费不一致的,卖家应当通过阿里旺旺向买家进行说明,并取得买家的同意。 

卖家违反前款约定的,以有利于买家的描述支付运费。 

(二)运费由买家承担的,卖家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向买家收取运费。 

第五节 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卖家出售的商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为根据《海角汇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盗用他们账户、虚假交易、描述不符第(一)项、第(二)项、骗取他人财物、发布违禁信息、出售假冒商品、假冒材质成份的相关规定不得出售的商品,交易做撤销处理。 

第十九条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网上描述不符的,交易做退货退款处理。 

商品并非假冒商品且没有质量问题的,交易做打款处理。 

因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导致买家损失的,由买卖双方另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海角汇不予处理。 

第二十条就售中而言,买卖双方进行虚假交易的,交易做退款处理。 

就售后而言,买卖双方进行虚假交易的,驳回买家退款要求。 

第二十一条卖家违反发货规范,导致买家未收到货、拒绝签收商品或者签收后退回商品的,交易做退款处理,运费由卖家承担。 

卖家提供凭证证明买家已收到货,买家未提出其他异议的,交易做打款处理。 

第二十二条买家依据签收规范拒绝签收商品或者退回商品的,交易做退款处理,运费由卖家承担。 

涉及表面一致的事项,买家提供有效凭证证明签收时既已存在表面一致情形的,交易做退款或退货退款处理;买家无法有效举证的,交易做打款处理。 

对于不能在签收商品时验收的事项产生争议的,适用本规范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买家或卖家违反退货规范的,做如下处理: 

(一)卖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退货地址,或者提供退货地址错误导致买家无法退货或操作退回商品后无法送达的,或者买家根据协议约定操作退货后,卖家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商品的,交易做退款处理,退货运费由卖家承担。卖家需要取回商品的,应当与买家另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海角汇不予处理。 

(二)买家逾期未根据协议约定或海角汇规定时间操作退货的,交易做打款处理。

交易款项支付给卖家后,买家再次要求退货的,应当与卖家另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海角汇不予处理。 

(三)商品在退货过程中损毁的,商品退回买家或买家无理由拒签后,交易做打款处理。 

(四)买卖双方达成退货退款协议或海角汇做出退货退款处理的交易,商品退回至卖家退货地址后,海角汇有权退款给买家。 

(五)买卖双方达成换货协议的交易,卖家收到买家退回的商品后逾期未再次发货的,海角汇有权退款给买家。 

(六)就退货退款处理的跨境交易而言,因卖家原因导致买家无法退货的,交易做不退货退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买卖双方约定不清,根据本规范无法确定争议的责任归属的,交易做退货退款处理,发货运费由卖家承担,退货运费由买家承担。 

因约定不清导致的其他损失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海角汇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第二十五条买家或卖家违反物流规范的,做如下处理: 

(一)未向买家提示风险而使用平信方式发货的,交易做退款处理。 

(二)运费由买家承担情况下,买家支付的运费高于实际发生的运费的,超出部分做退款处理;约定运费低于实际发生的运费的,依照本规范第六十条规定执行。 

(三)卖家违反物流规范导致买家未收到货、拒绝签收商品或在签收后退回商品的,交易做退款处理,运费由卖家承担。 

第二十六条运费承担 

(一)交易中的运费争议,根据“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但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本规范已经做出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理。

(二)买卖双方达成退款协议,但未就运费进行约定的,由卖家承担与其发货相同货运方式的运费。 

(三)海角汇处理争议期间,卖家同意退货或换货,但就运费的承担提出明确异议的,买家应当先行退货,卖家签收商品后,由海角汇根据本规范对运费承担做出处理。 

第三章 售后争议处理规范 

第二十七条售后争议处理系指交易完结后买卖双方提起交易保障要求,海角汇对相关要求对交易赔偿作出处理的基本程序与标准。 

第四章 举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争议处理过程中,海角汇有权要求买家或卖家提供证明证据,且有权单方判断证据的效力。 

第二十九条买家主张未收到货的,卖家对买家已按照本规范规定签收商品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十买家签收商品后,因表面不一致产生争议的,买家对签收商品时即已存在表面不一致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买家主张收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系假冒商品且通过肉眼无法做出判断的,卖家应当按照海角汇的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完整进货凭证链、品牌授权、产品合格证、商业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买家主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网上描述不符,且可通过肉眼做出判断的,海角汇有权根据商品图片直接认定。 

第三十二条卖家提供符合本规范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后,买家应当根据海角汇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检测凭证。 

检测结果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系假冒商品的,检测费用由卖家承担;检测结果为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且非假冒商品的,检测费用由买家承担。因商品在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损坏责任承担原则,与检测费用的责任承担相同。 

客观上无法提供检测证明或者提供检测证明的代价超过争议金额本身而导致事实无法查明的,按照本规范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 

非应海角汇要求,买家自行检测的,检测费用由买家承担。 

第三十三条如果卖家没有声明发货,但在买家申请退款前已经实际发货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发货凭证。 

第三十四条针对海角汇受理的各类型争议所需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以海角汇要求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五条海角汇作为独立第三方,仅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独立判断,双方自行对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五章 争议处理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十六条买家申请退款后,买卖双方可以选择自行协商、要求海角汇介入或通过司法途径等方式解决存在的争议。 

任一方要求海角汇介入的,海角汇即有权根据本规范对争议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买卖双方向海角汇申请争议处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就售中争议而言,因买家未收到商品、商品表面不一致、收到的商品与描述不符、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买家应当在付款后,确认收货前或在《海角汇服务条款协议》中交易流程及规定的超时打款的时限内提出退款申请。 

(二)就售后争议而言,符合以下条件的争议处理,买家可以提出退款申请: 

1、因商品系假冒商品产生争议的,买家应当在交易成功后的九十天内提出退款申请。 

2、因收到的商品与描述不符产生争议的,买家应当在交易成功后的十五天内提出退款申请。 

上一篇: 订单问题 2015-02-28 22:46

下一篇: 在线银行支付 2015-02-28 23:48